肿瘤内科治疗

(一)、肿瘤内科治疗的目的

肿瘤内科治疗有各种不同目的,包括根治性治疗、辅助治疗、新辅助治疗、姑息性治疗等

1、根治性治疗:对于可能治愈的敏感性肿瘤,如血液、淋巴及生殖细胞肿瘤,可以通过化疗几乎“完全杀灭”肿瘤细胞,达到临床“完全缓解(CR)”。

2、辅助治疗:是指根治性手术后施行的化疗、内分泌治疗和靶向治疗等全身治疗,治疗目的很简单,就是使术后生存率和无病生存率提高,越高越好。而且由于很多肿瘤术前已经存在超出手术范围外的微小转移病灶,而且原发肿瘤切除后残余肿瘤可能会迅速生长,对药物敏感性增加,而且一般肿瘤体积越小,生长比率越高,对化疗越敏感。

3、新辅助治疗:是指手术前使用的化疗、内分泌治疗和靶向治疗等全身治疗,有些局限性癌症单用手术或放射治疗难以完全根除,如果先用2~3疗程的化疗可以令肿瘤缩小,血液供应改善,有利于后期的手术,而且可以观察肿瘤对化疗的反应,早期对可能存在的亚临床转移灶开始治疗。

4、姑息性治疗:讲白了就是癌症晚期了,搞不定了,通过化疗达到减轻症状,改善生活质量,延长时间的作用。

(二)、肿瘤治疗的基本原则

在实施肿瘤内科治疗前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

1、必须要确定是癌症才能化疗,最好是有病理学或细胞学检查诊断结果,如果没有,需要在经验丰富的专家指导下有充分临床症状支持诊断。

2、必须熟悉武器的用法,也就是要熟悉化疗药物常用剂量、用法和不良反应,严格把握适应症及禁忌症。

3、必须要考虑患者能不能耐受化疗,需要了解患者全身情况(PS评分)、主要脏器(骨髓、心、肝、肺、肾等)的功能及病变范围后制定合理的化疗方案

4、现阶段化疗多采用联合用药方案,应该尽量使用那些经实践检验、疗效肯定、国内外通用的“标准”联合化疗方案。

5、化疗前必须把治疗目的、疗效、大概费用、毒性和相关风险告知患者及家属并要求签署同意书。

6、在化疗期间一般每周查血常规2-3次,每周期至少查肝肾功能1次,必要时增加检查次数,心脏等其他检查按需进行,如果需要应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,至少应在停止用药24-48小时后才能进行下一周期化疗,化疗应用期间不能给药。

7、化疗过程中需要根据化疗副反应调整用药剂量,治疗中出现以下情况需要停止用药,并采取相应措施:3度以上的非血液学毒性,4度血液学毒性、化疗所致心肌损伤、肝肾损伤、肺纤维化、感染性发热、或穿孔、出血、栓塞、休克等严重并发症,另外部分药物如蒽环类到达累积限制剂量后不能继续应用。

注:蒽环类药物的终生累积剂量应 < 550 mg/m2

8、治疗期间反映疗效的指标包括患者的症状、肿瘤缩小的情况、血清肿瘤标志物的变化、生存期等等,一般在2-3周期化疗后进行疗效评价,CR或PR者至少在4周后进行疗效评价,对于晚期患者姑息性治疗,只要不进展就可以维持原方案,对于可治愈性疾病,一定周期后没有CR,考虑调整方案。